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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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对于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而不应获得注册的已注册商标,按照法律程序宣告其无效的制度。具体而言,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因侵犯他人权益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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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介绍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对于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而不应获得注册的已注册商标,按照法律程序宣告其无效的制度。具体而言,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因侵犯他人权益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被宣告无效的商标自始无效,即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注册商标的无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因违反绝对无效事由而无效,第二种是因违反相对无效事由而无效。

(一)绝对无效事由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相对无效事由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办理流程

  • 1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 2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 4

    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5

    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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