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异议人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第54991949号“MONALISA”商标及驰名商标保护为由,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第76644137号“MOI&NANA”商标(第24类“浴巾、床单”等商品)提出异议,认为其构成近似商标并可能引发混淆。
巨皓知识产权的专业代理与核心主张
商标差异性分析
强调被异议商标“MOI&NANA”与引证商标“MONALISA”在字母组合、呼叫及整体外观上的显著区别,证明二者不构成近似商标。
通过商品功能、用途及消费群体的对比,指出部分商品类别不构成类似商品(如“纺织品制壁挂”与“床单”)。
法律依据精准运用
针对异议人援引的《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论证被异议商标与“蒙娜丽莎MONALISA及图”商标差异明显,且指定商品(瓷砖 vs. 家纺)无关联性,不会误导公众。
指出异议人部分引证商标已被驳回,不具备在先权利障碍。
证据与答辩策略
提交详实的商标对比分析及市场使用证据,强化“MOI&NANA”的独创性及实际使用场景的区分度。
案件意义
巨皓知识产权精准把握《商标法》中“商标近似”与“商品类似”的判定标准,通过多维度对比成功驳斥异议理由。
有效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避免因异议导致的商标注册延误或商业损失。
客户利益最大化
巨皓知识产权助力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第24类核心商品商标权,为其品牌市场布局奠定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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